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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CC心聲︰「我被勒索﹗可以報警嗎?」

青躍聽過很多CC都有以下慘痛的經歷,就是客人或前男友勒索﹗﹗

類型一︰以合拍的裸照或親蜜照片勒索
類型二︰對CC表示曾於交易時偷拍
類型三︰取得CC親友或工作地點的資料,威脅要揭發她的身份

以上三款均為嚴重的刑事罪行﹗﹗﹗﹗
不少犯人以為CC因身份特殊,所以不能亦不敢報警,其實是大錯特錯的﹗﹗﹗
法律上並沒有指「援交」犯法,反而,在勒索或刑事恐嚇等嚴重案件中,
CC身為受害者,警方是很願意協助CC拘捕犯案人士的。

有CC可能會擔心報警反而會令身邊朋友或家人知道自己的身份
但其實不用擔心,受害人一方是可以向法庭申請將個人資料保密
例如將姓名在法庭會稱為A小姐、X小姐等,
另外,青躍亦會全程陪伴,及提供保密身份的各種方法

不要再猶疑了﹗ 勒索CC的人就是認為CC不敢報警,以為可以為所欲為~
其實,他們才怕得要命﹗﹗﹗﹗﹗ 
早一天尋求幫助,就早一天解決﹗﹗﹗
很多已解決的CC都說︰「早知早啲搞掂佢,就唔使自己驚咁耐喇﹗」

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青躍熱線︰2302 0068

以下提供其中一宗案例給大家參考︰


法庭︰o靚模遭勒索 認跑私鐘維生(東方日報 2011-11-03)

【本報訊】模特兒公司東主夥生意拍檔,透過電話涉嫌勒索曾任o靚模前女友十萬元,否則公開對方裸照和吸毒片段,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指家境雖不錯,因吸毒犯事而搬走需「跑私鐘」維持生計,即使後來做o靚模時仍有索K和跑私鐘。她指稱從未拍下裸照和性愛片段,因擔心曾遭偷拍遂報警。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續審。
首被告李偉廉(廿六歲)及次被告馮浩男(廿一歲)均報稱任巿場推廣,二人被控今年六月廿三日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廿四歲)交出十萬元。早前已認罪的次被告,昨出庭頂證不認罪首被告,也供稱曾任首被告的助理,他離職後答應首被告提議合資開公司,但因雙方收入大減,首被告提出勒索前女友X,並解釋家境富裕的X曾做舞女,有「痛腳」在手,次被告考慮後答應合作。
X供稱去年十一月於某製作公司任兼職模特兒,自稱「Hideki」(日文名)的首被告任其經理人。她與首被告本年初拍拖,她曾向對方透露因索K而惹上官非及曾任夜總會公關。首被告之後向X透露計劃開模特兒公司,X遂以自己名義替他借款六萬元,二人之後感情轉淡,六月時分手。

被索10萬 否則公開裸照

X指事發當晚收到一男子來電,對方叫她花名,聲稱有她在酒店的十多段片和索K資料,勒索十萬元否則會把其裸照公開。X之後沒有接聽該男子的廿二個來電,對方遂留下八個留言,都是威脅會把X「跑私鐘」、販毒片段公開及上載YouTube,及恐嚇「到時你老竇呀成家,都畀人知道佢個女做雞!」X指雖未曾拍過裸照,但擔心遭偷拍遂報警,警方事後拘捕兩名被告。
X解釋只有首被告知她花名,而來電男子事後確認是次被告。辯方盤問X時,則指她初入行模特兒界,需借錢逾十萬元報讀多個課程,又指她與首被告拍拖時因仍吸毒影響記憶,因首被告完全不知她的往事,X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KCCC 25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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