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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律師︰強行交歡 嫖客可被控強姦

以我地所知,其實好多援交既女仔都曾經於交易既時候俾客人強姦,有d甚至唔用安全套,連雞姦都有﹗不過,好多女仔會因為驚去報警反而會俾人拉,又或者會惹上麻煩。但係據我地經驗,就算你地係有性交易,只要你係o係唔同意既情況底下被強逼任何性行為,你就係受害者﹗亦有報警既權利﹗



明報 2009-05-24
「旺角阿叔」裸體遊街事件,有傳言指片中「男主角」因拒戴避孕套強行與妓女發生性行為,因而遭馬伕強行拖走及懲誡。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發言人指出,行內主張安全性行為,而一般「姐仔」接客時,均會要求客人戴安全套,以保障雙方利益及健康。但個別姐仔收取附加費後,會願意與客人進行「無隔膜」的親密接觸,該組織則表示反對。
「姐仔」有權終止性交易

紫藤強調,客人若未得同意下拒戴安全套,姐仔可以即時終止性交易,若仍被「硬上弓」,姐仔可報警及控告對方強姦。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只要是非自願的交歡,即屬強姦,妓女亦可成為受害人,過去曾有成功起訴嫖客的案例。

黃律師指出,性交易涉及金錢,是否已付款和金額多少,均可能是案中的關鍵。例如嫖客付出的肉金較一般高,便有機會被視為「不戴套」的代價,有機會成抗辯理由。但若妓女與嫖客之間沒有共識,當妓女被不戴套的嫖客侵犯或強行性交,嫖客即可被控。


如果你真係想報警又唔知點做既話,你可以打電話黎2332 7182,我地可以陪你去報警、落口供等。我地係紫藤,我地認為性工作都係工作,任何行業都應該得到尊重,有公平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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