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會有好多新CC或者BROS想利用佳節時間認識朋友,雖然援交/ CC本質上唔犯法,但係要留意,
某啲情況底下,CC同Bros可能犯左法都唔知,
考考大家,究竟以下3個情況入面既CC同BRO有冇犯到法呢?
1. BRO A喺forum認識左一個CC,但二人一直都冇見面,只係於MSN傾下偈,直至有一 次,A非常想與CC見面,但係又想俾少啲錢,所以就介紹其他客人俾CC認識,希望以此叫CC收平自己少少。
2. CC約BRO見面,發現BRO無論樣貌、身型都非常細個,直情好似未夠秤一樣﹗CC問佢 究竟幾多歲?BRO老實回答15歲,CC見佢咁有誠意,所以亦願意同佢開房。
3. CC與BRO約於地鐵站見面,見面時,BRO對CC說自己唔記得左幾多錢,CC就對BRO說出自己的價錢及服務,BRO又突然話覺得CC唔啱自己,所以俾左車錢CC就走。
~答案~
1. Agent/ 中介人/ 介紹CC或客人俾朋友,並以此圖利,都算違法﹗做Agent係犯法,好多人都知道係犯法,但其實幫人介紹客人或者CC,以得到任何形式既利益,都已經犯左法﹗
相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131條 導致賣淫、137條 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第130條 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非法性交或賣淫
2. 例子入面既CC其實已經犯左嚴重罪行﹗雖然香港冇一條好似「衰十一」既條例係針對與未成年男童發生性行為,但係其實嚴重性都一樣﹗與男童發生性行為都會被當作嚴重罪行咁控告。既使係雙方自願,只要男方未成年,都會被當成受害人,而女方就會被告。
相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146條 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 雖然例子入面既CC同BRO冇確實完成交易,而暫時並沒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交是犯法,但只要有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相關法例︰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其實法律好複雜,有時候真係分分鐘自己犯左法都唔知,
所以為自己好﹗都係睇清楚,問清楚好啲﹗﹗﹗
想知多啲或者有其他嘢,可留言/e-mail至teenskey@gmail.com/致電2392 101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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