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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口交也能傳染愛滋病?

醫藥日報:同性戀者常見愛滋病傳播誤區


長期以來,口交被同性戀者視為危險度較低的性交方式,但據近日公佈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原來口交也很容易傳播愛滋病毒。


星期二公佈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美國三藩市一群接受測試的男同性戀者當中,口交可能是導致其中近一成人感染愛滋病毒的原因。


過去,雖然偶有報告指口交是感染愛滋病的原因,但是,由於男同性戀者除了口交以外,還會進行諸如肛交等一類“高風險”性交方式,故醫療研究人員很難確定透過口交感染愛滋病的危險程度。這項有關口交感染愛滋病的專門研究,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聖誕新年法律知多少﹗姊妹們﹗小心法律陷阱

相信會有好多新CC或者BROS想利用佳節時間認識朋友,雖然援交/ CC本質上唔犯法,但係要留意,

某啲情況底下,CC同Bros可能犯左法都唔知,

考考大家,究竟以下3個情況入面既CC同BRO有冇犯到法呢?



1.       BRO A喺forum認識左一個CC,但二人一直都冇見面,只係於MSN傾下偈,直至有一  次,A非常想與CC見面,但係又想俾少啲錢,所以就介紹其他客人俾CC認識,希望以此叫CC收平自己少少。

2.        CC約BRO見面,發現BRO無論樣貌、身型都非常細個,直情好似未夠秤一樣﹗CC問佢  究竟幾多歲?BRO老實回答15歲,CC見佢咁有誠意,所以亦願意同佢開房。

3.        CC與BRO約於地鐵站見面,見面時,BRO對CC說自己唔記得左幾多錢,CC就對BRO說出自己的價錢及服務,BRO又突然話覺得CC唔啱自己,所以俾左車錢CC就走。



就是援交-援交男女的故事及社會分析出版喇﹗

《就是援交》 援交男女故事及社會分析
紫藤、午夜藍合編     合作團體:青躍

自少女王家梅被肢解一案以來,社會一片鬧哄哄,政府、警方、學校、社福界、傳媒甚至普羅大眾,都對援交議論紛紛並猛烈抨擊。家庭破碎、道德淪亡、搵快錢,成為了社會對援交的終極答案。很諷刺地,社會在講這些答案之前, 有沒有先放下偏見,聽清楚他們的生命歷程?

想改變當事人長期被「滅聲」的狀態,這就是出版的簡單想法。紫藤、午夜藍合編了《就是援交》,合作單位青躍,結合了 7 個援交男女故事及 7 篇社會分析,援交男女不是刻板一塊,各有各不同的歷程,各有不同原因參與援交,時代下的援交亦不單單只有他們。 當代青春魅惑有價, 7 名援交男女 具備一種在大社 會之中確定選擇權利的氣勢,兼且散發出燦爛而快樂的氣質。

時代、文化、背景、人口結構的轉變,一定會帶來有新的現象,吳敏倫博士、許寶強博士、俞若玫、湯禎兆、紫藤以及大陸學者趙軍法學博士協助我們分析社會的不同面向,希望讓社會更瞭解從事援交的男女,還有我們自己,到底身處在一個怎樣的社會處境中﹗



*   12 月聖誕前,各大書局、二樓書店有售
*   如果你同樣關心援交議題,欲與我們商討伸延活動,又或作出介紹報導。歡迎你與聯絡我們聯絡,午夜藍  [ 男性性工作互助網絡 ]( 24934555/info@mnbhk.org ) 或   (2392 1013/  teenskey@gmail.com ) 青躍 [ 青少女發展網絡 ]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CC都可以報警求助?

~當然可以~

  好多CC都會有以下既感覺...
「報警?件事都發生左啦...報警都補唔返,仲報黎做咩?﹗」
「我報警咪會俾人知我做CC?唔制﹗」
「做CC報警咪會比人拉?」

其實CC出事,已經好唔開心,仲要擔心埋報警對自己既影響,真係...
但係﹗一日唔報警,犯人就會繼續傷害其他CC,
甚至令其他人誤以為CC係好欺負﹗


其實只要認識報案程序,以及保障自己身份、私隱既方法,
根本就唔需要擔心以上既嘢﹗

在哪裏報警?
最理想是即場打999報案,
或到最接近罪案發生既警署報警。
例如,A上網認識一男子,然後相約到荃灣食飯,再去旺角開房,但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有關「援交」的法律條文 (歡迎詢問)

暫時並沒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助交際是犯法,但如有AGENT(即中間人),或有人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
電郵 teenskey@gmail.com
OR
MSN: bowie.zt@hotmail.com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個案
A於網上論壇認識一名男子,該名男子表明想約A出來交易,更爽快地答應了A提議的價錢。其後,該名男子以電話致電A確認時間、地點,A滿懷歡喜,慶幸今次非常順利,但當正式在餐廳見面時,該男子不停詢問A說︰「我忘記了你的價錢及服務,你可否再說一次?」A不以為然,重覆先前在網上討論好的價錢及服務。其後,A被捕,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131條 導致賣淫
如有證據證明,有人因為被告而成為性工作者,而被告在過程中有使用利誘或言語相勸等方式,即會被控。
最高刑罰: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