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聖誕新年法律知多少﹗姊妹們﹗小心法律陷阱
相信會有好多新CC或者BROS想利用佳節時間認識朋友,雖然援交/ CC本質上唔犯法,但係要留意,
某啲情況底下,CC同Bros可能犯左法都唔知,
考考大家,究竟以下3個情況入面既CC同BRO有冇犯到法呢?
1. BRO A喺forum認識左一個CC,但二人一直都冇見面,只係於MSN傾下偈,直至有一 次,A非常想與CC見面,但係又想俾少啲錢,所以就介紹其他客人俾CC認識,希望以此叫CC收平自己少少。
2. CC約BRO見面,發現BRO無論樣貌、身型都非常細個,直情好似未夠秤一樣﹗CC問佢 究竟幾多歲?BRO老實回答15歲,CC見佢咁有誠意,所以亦願意同佢開房。
3. CC與BRO約於地鐵站見面,見面時,BRO對CC說自己唔記得左幾多錢,CC就對BRO說出自己的價錢及服務,BRO又突然話覺得CC唔啱自己,所以俾左車錢CC就走。
就是援交-援交男女的故事及社會分析出版喇﹗
《就是援交》 援交男女故事及社會分析
紫藤、午夜藍合編 合作團體:青躍
自少女王家梅被肢解一案以來,社會一片鬧哄哄,政府、警方、 學校、社福界、傳媒甚至普羅大眾,都對援交議論紛紛並猛烈抨擊。 家庭破碎、道德淪亡、搵快錢,成為了社會對援交的終極答案。 很諷刺地,社會在講這些答案之前, 有沒有先放下偏見,聽清楚他們的生命歷程?
想改變當事人長期被「滅聲」的狀態,這就是出版的簡單想法。 紫藤、午夜藍合編了《就是援交》,合作單位青躍,結合了 7 個援交男女故事及 7 篇社會分析,援交男女不是刻板一塊,各有各不同的歷程, 各有不同原因參與援交,時代下的援交亦不單單只有他們。 當代青春魅惑有價, 7 名援交男女 具備一種在大社 會之中確定選擇權利的氣勢,兼且散發出燦爛而快樂的氣質。
時代、文化、背景、人口結構的轉變,一定會帶來有新的現象, 吳敏倫博士、許寶強博士、俞若玫、湯禎兆、 紫藤以及大陸學者趙軍法學博士協助我們分析社會的不同面向, 希望讓社會更瞭解從事援交的男女,還有我們自己, 到底身處在一個怎樣的社會處境中﹗
* 12 月聖誕前,各大書局、二樓書店有售
* 如果你同樣關心援交議題,欲與我們商討伸延活動, 又或作出介紹報導。歡迎你與聯絡我們聯絡,午夜藍 [ 男性性工作互助網絡 ]( 24934555/info@mnbhk.org ) 或 (2392 1013/ teenskey@gmail.com ) 青躍 [ 青少女發展網絡 ]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CC都可以報警求助?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有關「援交」的法律條文 (歡迎詢問)
暫時並沒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助交際是犯法,但如有AGENT(即中間人),或有人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
電郵 teenskey@gmail.com
OR
MSN: bowie.zt@hotmail.com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第200章刑事條例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個案
A於網上論壇認識一名男子,該名男子表明想約A出來交易,更爽快地答應了A提議的價錢。其後,該名男子以電話致電A確認時間、地點,A滿懷歡喜,慶幸今次非常順利,但當正式在餐廳見面時,該男子不停詢問A說︰「我忘記了你的價錢及服務,你可否再說一次?」A不以為然,重覆先前在網上討論好的價錢及服務。其後,A被捕,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A於網上論壇認識一名男子,該名男子表明想約A出來交易,更爽快地答應了A提議的價錢。其後,該名男子以電話致電A確認時間、地點,A滿懷歡喜,慶幸今次非常順利,但當正式在餐廳見面時,該男子不停詢問A說︰「我忘記了你的價錢及服務,你可否再說一次?」A不以為然,重覆先前在網上討論好的價錢及服務。其後,A被捕,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131條 導致賣淫
如有證據證明,有人因為被告而成為性工作者,而被告在過程中有使用利誘或言語相勸等方式,即會被控。
最高刑罰:監禁7年
第200章刑事條例
131條 導致賣淫
如有證據證明,有人因為被告而成為性工作者,而被告在過程中有使用利誘或言語相勸等方式,即會被控。
最高刑罰: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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