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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什麽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即使現時間有法律條文指明「援助交際」或者 CC犯法,但警方依然會以不同有關賣淫的條文檢擯於網絡途徑找客的女仔,而當中最常見就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根據第200章刑事條例  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大概意思是指任何人如果於公眾地方向其他人主動提供性服務,就已經觸犯法例。

~問題~
有一男子於MSN約A小姐外出,表明想有性交易,甚至已談好價錢和服務。A小姐應約與該名男子於地鐵站見面,以下情況哪個是A小姐犯了法?

1. 男子向A小姐詢問價錢,說忘記了之前談好的價錢,A小姐回答︰「一千蚊,口交及性交。」然後兩者一同上房。
2. 男子與A小姐見面後,A小姐跟男子說︰「一千蚊,口交及性交。」,該男子指不合心意,付了一百元車錢後離去。
3. 男子與A小姐到達酒店房後,A小姐請該男子付款。

~答案~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聖誕新年法律知多少﹗姊妹們﹗小心法律陷阱

相信會有好多新CC或者BROS想利用佳節時間認識朋友,雖然援交/ CC本質上唔犯法,但係要留意,

某啲情況底下,CC同Bros可能犯左法都唔知

考考大家,究竟以下3個情況入面既CC同BRO有冇犯到法呢?



1.       BRO A喺forum認識左一個CC,但二人一直都冇見面,只係於MSN傾下偈,直至有一  次,A非常想與CC見面,但係又想俾少啲錢,所以就介紹其他客人俾CC認識,希望以此叫CC收平自己少少。

2.        CC約BRO見面,發現BRO無論樣貌、身型都非常細個,直情好似未夠秤一樣﹗CC問佢  究竟幾多歲?BRO老實回答15歲,CC見佢咁有誠意,所以亦願意同佢開房。

3.        CC與BRO約於地鐵站見面,見面時,BRO對CC說自己唔記得左幾多錢,CC就對BRO說出自己的價錢及服務,BRO又突然話覺得CC唔啱自己,所以俾左車錢CC就走。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有關「援交」的法律條文 (歡迎詢問)

暫時並沒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助交際是犯法,但如有AGENT(即中間人),或有人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
電郵 teenskey@gmail.com
OR
MSN: bowie.zt@hotmail.com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個案
A於網上論壇認識一名男子,該名男子表明想約A出來交易,更爽快地答應了A提議的價錢。其後,該名男子以電話致電A確認時間、地點,A滿懷歡喜,慶幸今次非常順利,但當正式在餐廳見面時,該男子不停詢問A說︰「我忘記了你的價錢及服務,你可否再說一次?」A不以為然,重覆先前在網上討論好的價錢及服務。其後,A被捕,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131條 導致賣淫
如有證據證明,有人因為被告而成為性工作者,而被告在過程中有使用利誘或言語相勸等方式,即會被控。
最高刑罰:監禁7年

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到底被拘捕後會點樣?

很多人會很疑惑,到底被警察拘捕之後,到底會發生咩事?又有咩嘢要注意?﹗

1. 被拘捕

警察一定要有合理懷疑先可以拉你,亦必須同你解你被捕原因及罪名。
注意!!! 由警察拘捕你開始,你講過既每一個字都會被警察用紙用筆記低,所以留意自己所說每一句話都有可能會成為呈堂証供。

2. 警誡

警察會以一堆警試供詞,即係電視成日見到既「你而家涉嫌....唔係事必要你講,你講既將會成為呈堂証供」,而之後你講既所有說話,警察亦會記低,有可能用作呈堂証供。
     




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做援交究竟會唔會俾人拉?

做援交究竟會唔會俾人拉?

問︰「我夠秤,又唔係agent,點解會俾人拉?」究竟有冇「不能援交」d條法例?
答︰其實香港暫時並未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助交際是犯法,但如果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禁即係點樣先會犯法?
雖然暫時冇「不能援交」d條法例,但係請注意﹗
據以往個案,警方會以「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拘捕女仔﹗
即係,只要你o係一個公眾場合、主動地向其他人提供性服務,你就會犯d條法例喇。

節單d黎講,以下情況都係可以構成罪行:

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援交=犯法?

點解做援交會俾人拉呢?
最近有好多女仔都問,究竟有冇「不能援交」d條法例?其實香港暫時並未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助交際是犯法,但如果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人
禁即係點樣先會犯法?
雖然暫時冇「不能援交」d條法例,但係請注意﹗據以往個案,警方係會以「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拉人﹗即係,只要你o係一個公眾場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