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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有關「援交」的法律條文 (歡迎詢問)

暫時並沒有法律直接指明從事援助交際是犯法,但如有AGENT(即中間人),或有人在公眾地方主動開口向有可能成為客人的人提及金錢及服務,就會觸犯以下法例。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
電郵 teenskey@gmail.com
OR
MSN: bowie.zt@hotmail.com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第147條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最高刑罰: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其他可能︰感化令、社會服務令


個案
A於網上論壇認識一名男子,該名男子表明想約A出來交易,更爽快地答應了A提議的價錢。其後,該名男子以電話致電A確認時間、地點,A滿懷歡喜,慶幸今次非常順利,但當正式在餐廳見面時,該男子不停詢問A說︰「我忘記了你的價錢及服務,你可否再說一次?」A不以為然,重覆先前在網上討論好的價錢及服務。其後,A被捕,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有關法例
第200章刑事條例
131條 導致賣淫
如有證據證明,有人因為被告而成為性工作者,而被告在過程中有使用利誘或言語相勸等方式,即會被控。
最高刑罰:監禁7年

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法庭:女網友遭性侵啞忍七年

卅二歲車行業務經理,涉嫌於七年前上網認識一名十二歲女童後,取得她的半裸照,及後涉嫌要脅公開她的半裸照,兩度逼她外出見面,並先後帶她到父母的寓所及賓館「調教」,除逼她手淫和口交外,更聲稱要教授她「點樣服侍男人」。女生在啞忍七年後才報警,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被告陳凱達報稱於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任業務經理,否認一項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被告於○三年教唆事主X製作兩張裸照,又於○四年兩度要脅向傳媒、互聯網及X的父母發布她的裸照,並於○四及○五年先後在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及銅鑼灣翡翠別墅非禮她。

教「點樣服侍男人」

現年十九歲的X,昨在屏風後作供。她表示,她於十二歲放升中學暑假

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到底被拘捕後會點樣?

很多人會很疑惑,到底被警察拘捕之後,到底會發生咩事?又有咩嘢要注意?﹗

1. 被拘捕

警察一定要有合理懷疑先可以拉你,亦必須同你解你被捕原因及罪名。
注意!!! 由警察拘捕你開始,你講過既每一個字都會被警察用紙用筆記低,所以留意自己所說每一句話都有可能會成為呈堂証供。

2. 警誡

警察會以一堆警試供詞,即係電視成日見到既「你而家涉嫌....唔係事必要你講,你講既將會成為呈堂証供」,而之後你講既所有說話,警察亦會記低,有可能用作呈堂証供。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小心"包月"騙案陷阱

包月,即是bro俾一筆錢cc,cc於這個月就成為bro既"專屬客人"。
事實上,已經不止一次聽過有cc被自稱有要包月既brother欺騙﹗



衰bro一般會利用cc等錢使既心態欺騙她們,佢地會聲稱自己會俾一筆可觀既數字俾cc,然後用各種唔同手法"消失"。

所以,如cc聽同以下等藉口,請打醒十二分精神﹗﹗

1. 先試鐘 - bro要求正式包月前先"試鐘",即在包月前先免費性交易一次,但大部分試完鐘都會消失不見。
2. 一個星期先俾一次錢 - 答應會包養一個月,但每個星期尾先俾錢,結果見左幾次,一個星期未到就再搵唔到人。




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有brother唔肯俾錢,報警真係攞得返喎

前日有位cc同我講左一段好振奮既經歷,佢想同大家分享一下,呼籲cc如果有bro唔肯俾錢,其實唔係冇解決方法﹗

話說cc約左brother到酒店見面,
當他們入到房,沖完涼後....

突然間,bro說cc唔啱佢心水,又話佢貨不對版,話要走,
cc當然唔肯喇,唔係話想攞佢著數,cc都覺得每個人既口味唔同,都唔會怪佢。
但係大家已經上左房,除埋衫,沖埋涼先至話貨不對版,似乎唔係好啱。

點知嗰位bro唔肯俾不特止,仲破口大罵,用左好多好難聽既說話罵佢,仲嚇佢︰「報警囉﹗睇下警察拉邊個?﹗」

警察到場了解之後,便向雙方了解,最後bro與警察溝通後都願意給雙方同意既價錢,以及向cc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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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如果任何人在未經對方同意下接觸對方的身體部位,已構成非禮,非禮係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10年﹗﹗﹗ 


該cc說之前都唔肯定報警有冇用,不過佢話覺得如果唔報警,下次佢就會「蝦」其他女仔,都係贍粗粗試下。


如果大家有類似經歷,歡迎留言、e-mail至bowie.zt@gmail.com 及msn bowie.zt@hotmail.com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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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 (2332 7182)